息烽县环保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访、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管理机关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以及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岗位培训教育;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典型。
二、综合业务科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环保专项规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规章;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审查办理和管理全县环境行政执法证件。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负责国家及省、市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环境标志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环保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规章、措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以及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负责全县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承办全县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规划;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提出县级以上新建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参与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审批及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
拟定全县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县管和市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组织实施县级经济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三、环境监察大队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稽查工作;编制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合市监测中心站完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及年审、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负责辐放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负责对辖区内第三产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息烽县环保局首问责任制和
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信件,由办公室办理登记,拆封审阅,分别转交有关领导或科室办理。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说话和蔼,不管找到哪个科室的同志,都要先请坐,了解来意,对来访者首位接受询问的人员,对其反映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办理,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业务要将来访者请到相关科室,找到相关同志,作好交待。
三、对来访者要求的事项,要一次性清楚告知办理的具体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对其提供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并提醒来访者作好记录。对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办理或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四、涉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档案、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来信来访,由具体科室办理。
五、不属于本局办理的来信来访,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作好交待。
六、严禁不负责任地推诿,对来访者所办事项需要找局长或副局长办理的应给其说明理由,对确实需要请示的,应由科室负责人或主办人按照程序逐级请示汇报。
七、凡是来信来访须作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禁久拖不办。
息烽县环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贵州省信访条例》,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群众的联系,促进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访工作。如有重要环境问题来访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经请示同意后,安排有关科站负责人处理。
二、信访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为群众服务观念,严守工作纪律,按照《贵州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负责做好信访工作。
三、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深入宣传政策与法制教育、加强思想工作,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有关部门和局各科站转办的督促检查工作,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化解矛盾,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四、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应热情接待,对群众来访的基本情况与反映的环境问题和要求,应做好登记,按“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局相关科站接待处理。
五、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应予及时解决,不能长期拖延。
六、信访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应及时拆阅、登记,根据反应的有关问题和要求,转局有关科站处理。对揭发检举和批评控告信件,应及时报局领导处理;不得将局领导对控告检查的批示透露给当事人。
七、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环境主要函件,应立即交相关科站承接办理,并经常了解情况,督促速办,结案上报。
八、办公室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向本局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应及时报局领导阅处,按领导的批示随即转办。
息烽县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制 度
一、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否则,执法无效。
二、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执法人员要认真负责作好解释、交待、转办,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行公务,影响环境执法形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公开。
四、执法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错误或失误的,将追究其经办人责任。
五、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息烽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1、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严格要求自己。
2、在环境执法检查中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
3、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禁止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5、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
6、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7、本单位干部职工若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事时限:
一、建设项目审批:自收到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齐备后,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环保设施验收30日内,办理完毕。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符合申请领取、年审、换发和注销规定条件的10日内作出颁发、年审、换发和注销规定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需签字审批盖章的项目和有关手续等,视其情节,能当天办理的必须当天办理,不能当天办理的,尽快办理,不得拖延。
四、如有污染事故、纠纷,必须立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时间为确定受理后三个月内终结,特殊情况除外。
五、在管理、审查工作中,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拖延办事时限的,单位将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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