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强力推进“创模”工程
为强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10年2月10日,清镇市委常委杨亚林副市长组织召开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再动员暨指挥部第二次调度会。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建设局、公安局、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林业局、工商局、团市委、文广局、卫生局、青龙街道办事处、红枫湖镇等19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签订了《清镇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书》。
我市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26项指标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以及责任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卢达文副市长强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负责到位,才能完成工作任务。
杨亚林副市长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要有紧迫感。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工作一定要认真落实。二是建立我市创建模范城市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加大领导,强化责任。各责任单位应该认真完成责任书中工作任务,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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