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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花溪环保形象 扬环保扫墓新风 
发布时间:2010-4-11 0:00:00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清明期间,我局干部职工自上而下严格贯彻执行花纪通〔2010〕6号和筑纪通字〔2010〕4号文件精神要求,截止2010年4月11日,我局在清明期间无一人使用公务车上坟,也未发生干部职工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情况。2010年 3月26,党组书记、局长蒙秉中在同志局会议室全局职工会议上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学习(花纪通〔2010〕6号筑纪通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三创一办”工作以及近期我区严重旱情引发的森林火灾,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务必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祖扫墓新风,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局为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杜绝公车私用歪风。
二、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祭扫。
当前正值“三创一办”工作攻坚阶段、森林防火高危期,全局干部职工要带头并积极倡导文明祭扫,以敬献鲜花、默哀、鞠躬等形势进行祭扫。严禁带火进山,不准在山上丢垃圾、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要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维修、及加油等的相关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我局局长党组书记蒙秉中同志,在局会议室传达学习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区纪委禁止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公车上坟的相关规定,其中强调,若发现公车上坟的情况将对有关车辆进行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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