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环保局三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近年来,为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区环保局积极拓展建设项目服务空间,探索监管方式,收到了明显的社会实效。
一是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纳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现场督办。建立了科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科室、大队的监管工作职责,为南明区的经济发展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力保障。
二是密切配合,责任明确。为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将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各环节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历年来,在项目审批中,环境监察大队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项目审批后,综合科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移送监察大队,监察大队配合综合科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局务会上通报有关情况;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时,由综合科牵头负责,监察大队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并由监察大队根据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情况,提出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综合科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抄送一份给大队存档备查。做到了科室配合到位,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整改落实到位,有效地杜绝了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是强化督察,监管到位。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等规定,协同综合科、执法监督科等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严查处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力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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