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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焦化120万m3/d煤气工程公告
发布时间:2010-7-27 14:59:13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120万m3/d煤气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120万m3/d煤气工程
2、建设单位: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贵阳市清镇市干河坝
4、环评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O六一基地、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5、工程概况:120万m3/d煤气工程建设两座JN60-6型60孔焦炉(4#焦炉,5#焦炉),设计日产焦炉煤气约120万m3/d,副产焦炭(干基)约120万t/a。120万m3/d煤气工程投产后生产规模扩增至日产焦炉煤气约210万m3/d,副产焦炭(干基)约202.8万t/a
工程用地面积265950 m2,建构筑物及堆场85000 m2,绿化用地面积39893 m2,绿化用地率15%。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施工期间工程汽车排放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不设施工营地。
(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土地平整和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土方工程量600450 m3,其中挖方421950 m3,填方178500 m3
2、营运期
(1)空气污染物: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备煤车间产生粉尘,炼焦系统装煤粉尘及息焦粉尘;炼焦炉、熄焦塔产生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包括烟尘、SO2HCN、CO、NH3、H2S、BSO、B(a)P,煤气净化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如SO2、HCN、CO、NH3、H2S 、BSO、B(a)P等,对空气环境产生污染
(2)水污染物:主要来自蒸氨废水,其中含COD、BOD5、氰化物、酚、油等污染物,排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其次是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将会将对地表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主要来自备煤车间、炼焦系统炼焦炉运转噪声和各类粉碎机、除尘器风机、工艺液体循环水泵、污水处理站水泵、循环水处理系统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焦油渣、脱硫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粗苯蒸馏再生残渣等,这些固体废物均回用不外排。
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14 t/a
三、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首先是依法申报,施工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方案,并提请排污申报,根据施工工序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喷润,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实现现场目测无扬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由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废水
基坑废水和砂浆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场区内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
(3)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建筑垃圾运往黄土坝建筑垃圾场堆放。
(4)噪声
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严格遵守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规定标准噪声限值。
2、营运期
(1)废气
采用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处理备煤车间产生粉尘和炼焦系统装煤粉尘及息焦粉尘;装煤孔盖采用新型密封结构,采用高压氨水喷射、顺序装煤及小炉门密封的综合控制措施,装煤孔盖采用球面密封,增加装煤孔盖严密性,减少装煤时的烟尘逸散量。烟尘经净化后经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采用湿法熄焦,熄焦塔高50m。采取在熄焦塔塔顶设水雾捕集和双层木结构捕尘装置污染控制措施,该措施可将大部分焦尘和水滴捕集下来,捕集效率可达60%,塔顶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焦炉加热采用净化后焦炉煤气,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主要含CO2和 H2O,由145m高烟囱高空放散,减轻对周围大气的影响。焦炉烟囱烟尘、SO2排放速率及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采用封闭运输连廊输送熄焦后的焦碳,大大减轻了焦尘的无组织排放量。在筛贮焦楼系统设置6台BPC-90泡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0%-98%,粉尘经净化后,经高度为35m排气筒排放,经控制其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在焦转运站设置3台BPC-90泡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0%-98%,粉尘经净化后,经高度为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粗苯管式炉燃用脱硫净化后的净煤气,其燃烧后废气经25米烟囱高空排放,管式炉烟囱各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硫铵工段干燥硫氨后的尾气主要含水蒸气,经旋风分离后由排风机经 20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2)废水
设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生产污水,采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熄焦,不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污染物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有机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
(4)噪声
炼焦系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焦炉系统相关机械设备如推焦机,熄焦机车,除尘地面站风机,供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其中除尘地面站风机噪声较大,系统配套在进出风管道上均设置有消声装置,所有除尘风机进出口均采用软连接,风机出口设消声器,降低噪声污染。风机、水泵安装均采用了隔振、隔声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索取。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使“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120万m3/d煤气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
联系人:李越越  电话:0851-5962903   Email:LIYUEYUE99@163.com。
单位地址:贵阳市青云路304#
2、建设单位: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文黔
联系电话: (0851)2567036
单位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干河坝村
公示发布单位: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13
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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