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态农业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重点突破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生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以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带动为重点,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模式和技术,有序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环境优美、集约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生态农业体系,努力实现全市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2、主要目标:到2012年,主要农产品基地和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比重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2015年,现代生态农业体系初步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成为全省生态农业的典范,成为珠三角地区生态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基地。
二、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
3、积极推行生态农业模式。根据我市农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主要推广4种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模式。
——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养殖→有机(生物)肥→种植→养殖”的生产方式。2012年实现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场)的畜禽粪便统一收储、集中加工、定向施用。
——休闲观光生态农业模式:大力营建“养殖→沼气→果树(蔬菜、花卉)→休闲观光农业”的生态富民家园,做到生态农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和休闲观光相结合。2012年实现80%的沼气户达到生产无害化、家居清洁化、庭院美丽化、收入多元化,每个区(县、市)建成10个以上的休闲观光生态农业示范村寨。
——大中型沼气池生态循环模式:以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集约化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畜禽粪便(秸秆)→大中型沼气池→沼气(沼液、沼渣)→生产生活用能(种植)”的循环利用,探索农村集中供能模式。2012年建成大中型沼气池200个。
——村寨污水净化处理模式:大力推广“生活污水→农村清洁工程→达标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农村建设点、乡村旅游点、农村密集居住点为重点,净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2012年,80%的乡村旅游点完成农村清洁工程。
4、重点建设九类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围绕 “畜、禽、蛋、奶、蔬、果、花、茶、药”等特色优势产业,2012年建成一批投入品安全可靠、生产过程标准规范、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规模效益明显的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
——肉禽产业。以清镇市、花溪区、息烽县为重点,依托广东温氏、广西大发、昆明正大、四川特驱希望等肉鸡企业,新建年出栏20万羽以上的优质肉鸡生态养殖园区10个,发展养殖专业户400户,实现全市年出栏优质肉禽达2000万羽。
——蛋鸡产业。以开阳县、花溪区为重点,支持南江、长生源、兴华等大型蛋鸡企业做强做大,新建存栏5万羽以上的优质蛋鸡生态养殖园区5个,全市蛋鸡年存栏达350万羽以上。
——生猪产业。以开阳县为重点,支持台农公司建成4个年出栏1.5万头的优质商品猪生产基地,新建万头生猪生态园区(场)4个、5000头以上生猪生态园区(场)5个。全市生猪年出栏达130万头。
——奶牛产业。以修文县、清镇市为重点,支持三联乳业、好一多公司等大型乳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大型标准化奶牛养殖园区2个,全市奶牛年存栏达5万头。
——蔬菜产业。以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为重点,建设“贵遵”、“贵黄”线夏秋冷凉生态蔬菜产业带;以乌当区、开阳县为重点,建设“贵开”线折耳根、辣椒等特色生态蔬菜产业带;以花溪区为重点,建设“贵惠”线盐渍加工特色生态蔬菜产业带。建成标准化生态蔬菜基地3万亩、标准化蔬菜示范园区10个,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130万亩(次)。
——果树产业。以乌当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清镇市为重点,重点打造梨、桃、杨梅、葡萄、猕猴桃、枇杷等优质水果规模化基地,建成标准化精品果园10个,全市果树面积达34万亩。
——花卉苗木产业。以整合白云区、乌当区花卉发展资源为重点,巩固提升花卉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以花为媒”的设施、旅游观光农业园区;以清镇市、花溪区、白云区为重点,依托绿和美、金梧桐等苗木企业,建成苗木基地3万亩。
——茶叶产业。以开阳县为重点,加快建设“富硒有机茶”基地。围绕“两湖一库”打造湖滨茶叶产业带。新建茶叶标准化示范基地3个,全市茶叶面积达10万亩。
——中药材产业。以修文县、乌当区、清镇市、息烽县为重点,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抚育,新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抚育基地5个,全市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达20万亩。
5、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以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风貌为依托,以农业基地、农业设施、民族村镇为载体,在城市建设、中心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中突出农业生态旅游的功能,彰显乡村自然生态、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完善的乡村旅游体系,重点打造一批以农村休闲、农业观光、农家体验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2-3个国家级农业旅游品牌。把生态农业旅游纳入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整体对外包装营销。鼓励农业企业、旅游企业和其他产业的企业投资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度假产业,探索品牌经营、联销经营、合作经营的新模式。完善乡村旅游点基础设施,强化对农户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规范管理,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6、扶持生态农业龙头企业。2011年起,集中安排生态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辐射面广、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支持生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对所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对现有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在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2012年,培育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龙头企业15家,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家,全市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达100户以上。
7、着力实施“生态品牌”战略。积极支持“百宜折耳根”等生态农产品创建品牌,支持“黔山牌”、“富硒有机茶”、“永牌”、“山花”、“好一多”、“六广河”等争创名优产品、著名商标、原产地标记注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称号,申报注册商标及商标晋级。对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原产地标记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为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到2012年,实现全市绿色食品3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700个,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2-3个。
三、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8、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生态文明乡(镇)、村建设的标准,大力开展村庄整治,积极推进“五改一气”,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倡导低碳排放,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加强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后续服务管理,推进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着力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加森林碳汇。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高等级公路沿线发展经济林给予种苗补助,2015年前市域内高等级公路沿线25度以上坡耕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实现经济林全覆盖。加强“两湖一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禁磷,推行农田清洁生产,建立湖滨立体生态保护带,开展水体综合治理。
9、加强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政策支持,切实加大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村串寨(户)路、机耕道、生产便道建设,强化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强力推进民生水利工作,到2015年新建鱼洞峡等一批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库19座,新(改)建“五小”(小山塘、小渠道、小提水站、小水池、小堰闸)水利工程2万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00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
10、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及转化利用。强力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逐步引导传统散养方式转向规模化、园区集中饲养。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在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使畜禽粪尿转化为农村清洁能源和有机肥。支持南江公司、吉龙公司等扩大有机(生物)肥产能。建立有机肥推广补偿补助机制。2012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100%,主要农产品基地有机(生物)肥使用面达100%。
11、严格控制农药、兽药和化肥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兽药、农药新品种和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在“两湖一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一批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示范区。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减少农药使用的次数和数量。2012年,大型种植基地实现100%杀虫灯覆盖,有效降低农药施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物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四、创新生态农业经营机制
1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和市、区(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土地入股、联合经营”、“土地入股、民企合作”等方式,引导土地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基地园区集中,规模化发展生态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置换社会保障的流转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推进农民承包土地面积、地块、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解决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1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每年重点扶持2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补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申报农业项目。每年评选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家奖励2万元;新办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家补贴开办费1万元。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促使其转化为以资本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建立100个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省级示范性合作社15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30家。
14、积极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制定贵阳市生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快生态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2012年,建成生态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1个,专业批发市场2-3个。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与超市、宾馆、医院、高校等集团消费农产品数量大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加快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着力引进和培育农产品分销商。健全完善生态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发挥“贵阳市农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发展生态农产品电子商务。
五、强化生态农业科技支撑
15、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力度。依托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科研院校,以乌当、花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为载体,积极研发和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每年评选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优秀项目实施单位10个,每个奖励5万元。鼓励支持科技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以“科技人员+基地”、“科技人员+科技大户+基地”、“科技人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基地”和领办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等运行方式,开发利用和推广成套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开展“生态农业科技入户行动”,加强绿色农业技术培训,2011年起每年培训1万人。
16、加快制定生态农业技术标准。紧紧围绕我市生态农业主导产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生态农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标准等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保证主要农产品具有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80%以上的农、畜产品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认定批准发布的标准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7、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完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立以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的农产品速测点,配备速测设备和人员。到2012年,建成400个农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站和速测点,初步形成市、区(县、市)和产地、市场全覆盖的自我检测、监督检测和委托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网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对不合格农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切实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投入
18、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统筹涉农资金,向生态农业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设施、沼气应用和发电、农村串寨(户)路机耕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利用、生态农业基地(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创新、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做好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19、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2010年,整合农、林、水等部门优良资产组建成立贵阳市生态农业发展产权流转担保有限公司,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每年注入2000万元作为增量投入。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公司。加快组建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探索和创新多种信贷方式支持生态农业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生态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农业发展,与生态农业基地和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20、切实加大对农业生态补偿。市、区(县、市)两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生态农业基地(园区)建设、农业生态恢复,以及“两湖一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发展生态农业的企业、农户进行补偿。
七、建立健全生态农业保障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生态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农业工作的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生态农业发展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生态农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奖励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市)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在“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编制全市生态农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区(县、市)分区规划和若干以乡(镇)、村为单元的详细规划。各区(县、市)和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生态农业建设的具体目标落实分解,精心组织实施。
2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农业理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相关知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知程度、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24、严格行政执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危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志、品牌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经贸、质监、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重点打击与专项治理、整顿规范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办法,净化农产品市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强化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本意见由市发展生态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市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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