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贵阳市环保局印发《贵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筑环通〔2010〕103号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开阳县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的要求,贵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从2010年8月1日开始核发,开阳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已备足2台专用电脑和2台打印机,于8月1日开始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
由于前期通过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做了大量宣传,所以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在核发首日,有近百人到核发现场(双流镇鑫阳汽车检测公司)进行相关情况咨询,有20几人进行了尾气检测并发放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解答了电话咨询20余起
由于前期通过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做了大量宣传,所以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在核发首日,有近百人到核发现场(双流镇鑫阳汽车检测公司)进行相关情况咨询,有20几人进行了尾气检测并发放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解答了电话咨询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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