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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拟定措施整改污水处理厂
达不到规定处理负荷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
发布时间:2010-8-30 8:58:06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本报讯 昨日,我市召开会议,就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提出的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责任分解表,要求相关区和部门在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

  市委常委、副市长马长青参加会议。会议审议了《贵阳市污水处理厂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染减排等相关问题。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检查反馈,我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到规定的处理负荷,且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未实现清污分流等原因,导致进水浓度普遍较低,严重影响我市减排目标的实现。

  马长青指出,节能减排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及时整改、狠抓落实;要重点整改金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庄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监管;各相关区(市、县)要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的改造,确保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COD浓度及进出口浓度差达到国家要求,确保我市“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        (蒋茜 本报记者 金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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