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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创模”指标解读之(二)
发布时间:2010-9-2 13:23:01    |    阅读数:    |    网友评论:

    贵阳日报讯 “创模”指标分为基本条件、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五大类,总共涉及26个考核项。本期继续为您解析的是环境建设类考核指标中的其中两项考核项。

 

  

 

  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本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2、本指标解释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和操作解释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3、贵阳市相关工作情况

 

  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投资8815万元,完成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6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42.7万吨,处置量284.7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1.11%,较上年增加了2.5%。贵阳市作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之一,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和处置量得到提高。

 

  2008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3.79%,并定期发布固体废物信息。

 

  4、本指标现状及差距分析

 

  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1.11%;2008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3.79%;与考核指标90%相比,优于考核指标。因此,贵阳市现状指标满足考核要求。

 

  5、创建基本策略

 

  本指标是贵阳市创建工作中需要继续保持或提升的指标。

 

  依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遵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率为核心,加强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大宗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保障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安全、环保。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高雁、比例坝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作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推进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工作,加强巩固该指标。

 

  

 

  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本指标要求

 

  36个大城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36个大城市为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缺水城市按《“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界定。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的要求,在污泥填埋、焚烧的污染控制标准出台之前,污水处理厂污泥填埋、焚烧的污染控制参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执行,禁止向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污泥。污泥填埋、焚烧的污染控制标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对城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原则上不进垃圾填埋场,尽量焚烧处理或农用。用于农用的应达到《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用于填埋的污泥含水率不能大于6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规范出台后,按照新政策与规范执行。统筹考虑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及污泥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含重金属的工业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本指标解释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和操作解释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以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和工业用水),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污水再生利用率特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处理后回用总量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万吨)

 

  3、贵阳市相关工作情况

 

  城市污水总量大,但处理设施和截污系统的建设滞后,导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无法满足考核指标要求,2008年,贵阳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32.39%(环保统计口径),大大低于国家要求,主要是因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进行处理。

 

  随着贵阳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快城区管网配套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并规划建设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以使“十一五”期间贵阳市污水处理率得以提高,达到国家“十一五”新要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等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应尽快完成南明河中下游(水口寺-普渡桥)、市西河和贯城河等流经市区的河道综合治理,修建两岸截污沟及管网,确保城市地表水水质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此外,贵阳市已经加大污水回用率,也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案。

 

  4、本指标现状及差距分析

 

  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工程共10个,即小河污水厂二期(8万吨/日)、开阳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新庄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金阳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息烽污水处理厂(0.7万吨/日)、修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金百污水提升泵站、清镇市“两厂一站”项目(即0.05万吨/日的百花污水处理厂、0.1万吨/日的站街污水处理厂、后午提升泵站)。2009年底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日处理能力达到62.5万吨,至2010年底,建成清镇朱家河污水厂二期(2.5万吨/日)后,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65万吨。

 

  2008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32.39%(环保统计口径),与考核指标95%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能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2%,各污水处理厂未启动脱氮除磷改造,污泥处置存在欠缺。

 

  因此,贵阳市现状指标尚未满足考核要求。

 

  5、创建基本策略

 

  本指标是贵阳市创建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难点指标。对此,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新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2009年底达80%2010年实现100%的目标。同时,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再利用,确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以便满足本指标考核要求。             贵阳日报记者 况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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